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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在其官方媒体上发布《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规定,对直接影响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如铁路机车车辆的关键零部件、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等,实施产品认证制度。

“中国拟规定铁路专用设备实行产品认证制度”

必须按照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来源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不合格设备的采用。 为此,征求意见稿首先做出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设计、制造、维修新型铁路机车车辆的,应当分别申请取得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合格证。 铁路机车车辆被录用前,必须经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检查合格。

二是规定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公司,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

三、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关键零部件、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等直接影响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实行产品认证制度。

四是在总结铁路车辆召回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铁路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中国拟规定铁路专用设备实行产品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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