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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银监会今天发表《关于银领域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点为10种金融风险防范。 银监会指出,为稳妥推进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要继续推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借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继续推进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切实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加强整治改进,及时关闭、停止、合并、完善 关于这一点,作为高质量p2p网贷平台的浩禄金融,随着政策的步伐合法规范了运营。 上线以来,没有放贷记录。 正如董事长凌正所说,关于p2p的国家专项整治,我们要一直跟上步伐,不断调整自我,实现更多投资者可以放心的良心平台。 另外,银监会建议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整理整顿工作。 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应当将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不得禁止向未满18岁的大学生提供网络借贷服务,不得推广和销售虚假诈骗,也不得以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指导意见》规定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应当依法遵守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借贷者的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推广。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贷和暴力催收。 与非法集资风险相比,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加强对未批准设立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录用银行名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融资发行行为。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加各种集资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账户、新闻监控,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阻止客户受骗非法集资。 在加强金融客户保护方面,银监会要求中银领域的金融机构根据风险匹配,严格区分公开招聘和私募、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客户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公开产品新闻,明确风险,分层管理和切实做好投资者 只有面向净资产、民营银行、机构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才能投资于国内二级市场股票、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进行财技商品推广及销售者的产品营销定位时,必须真实、全面地进行产品介绍的性质和特征,判断是本公司产品还是其他机构产品、保证产品还是非保证产品、有固定收益的产品还是无固定收益的产品。 不得误导顾客购买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财物科技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双唱片要求,实现购买者在履行销售者责任的基础上的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银监会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治确定了方向。 我相信,如果抓紧完成这些任务,互联网金融将继续保持更健康、更安全的快速发展。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浩禄金融:校园贷、现金贷成金融风险防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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