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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诚信,严重侵害客户权益说这句话的是河南郑州某食品厂的刘先生。 刘先生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熟人的推荐下购买了35万元的拉伸膜(真(/k0 ) )包装机。 这是件好事,没想到却很生气。

刘先生说,他去买设备的时候,厂家的销售人员告诉他,这个包装机现在是特价销售,没有现货,需要提前预约。 他们可能是故意营造出稀缺的抢购气氛,刺激顾客尽早下单。 刘先生猜到了,后来他知道厂家仓库里有很多现货。 (/br/ ) (/h/) ) ( ) ) ( ) ) ) ) ) ) ) ) ),与朋友说,刘先生不相信与自己35万元的购买价格相差近10万 经联系工厂客服确认,该企业品牌型号产品的售价确实为27.5万。

“侵犯客户知情权被声讨 同样机器比工厂店贵10万”

工厂店面对的是厂家的EC平台,所以产品基本上是出厂价,但是相比于近10万元的差价,让刘先生非常气愤。

制造商的行为是欺诈的,是否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利? 为此,刘先生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 律师认为,有些事情值得争论。

经营者是否有故意制造产品的抢购气氛?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顾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消息,不得进行误导性的虚假推广

在销售过程中, 如果故意营造不足的货源氛围,影响顾客的决定,那就会侵害顾客产品的详细新闻

其实事前比事后救济对顾客的保护更重要。 但是,目前的《顾客权益保护法》确定了顾客的知情权,但没有规定经营者如果不保证顾客的知情权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

目前,顾客的知情权多依赖经营者的告知,该告知具有非常不明确性和隐蔽性,如果像刘先生那样,顾客知道自己的选择是商家的不完善或故意的隐瞒引起的,那么顾客必然会走向社会公开。

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遇到万难要提心吊胆,突破难关要靠智慧。” 这是因为相关部门不仅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还需要让顾客了解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当权益受到伤害时,自己站出来,勇敢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犯客户知情权被声讨 同样机器比工厂店贵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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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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